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交所动态

新疆矿业权市场建设综述

2010-12-15 00:00:00 0 次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新疆地质勘查投入力度加大,以及国际能源市场升温,新疆“三山两盆”间蕴藏的丰富能源和矿产资源吸引了各方资金,矿业权市场建设不断提速。
 
  迎接市场竞争与挑战
 
  强劲的投资热潮,尤其是众多国企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热捧”,使得新疆矿业权管理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自发型发展,让国有资产面临着巨大的浪费和隐性流失;叫停市场性操作,又意味失去发展机遇,影响地方经济收益。如何在保障资源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新疆国土资源厅用实践破解了这个难题。早在2004年,为了规范采矿权出让行为,新疆厅就叫停了二、三类矿产的采矿权行政审批,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必须委托评估机构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然后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矿业权人对勘查区块的最低勘查投入,第一年不得低于每平方公里1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5000元。200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台新的“两权”管理办法,每平方公里勘查区域实际投入第一年不得低于2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三年6万元。这样一来,就把很多倒卖矿业权的行为挡在了门外。
 
  2008年和2009年,新疆厅在全自治区开展了地质勘查项目专项大检查和矿业权年检工作,规定对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1846个探矿权,不予办理延续、变更、转让登记手续或按规定予以废止;将1983个勘查投入不足的探矿权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09年,新疆立案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990件,收缴罚没款5335万元。矿产资源“圈而不探、以采代探、越界勘查”等违规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在此基础上,新疆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矿权出让的相关规定,要求二、三类矿产采矿权都必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然后进行协议出让或招拍挂出让。2009年,新疆出让采矿权220宗,其中协议出让56宗,招拍挂111宗,探矿权转采矿权53宗,招拍挂占出让总数50.45%。
 
  矿业权市场治理效果显著
 
  2010年伊始,新疆国土资源厅“重拳”整治矿业资源开发市场,并把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作为突破口。
 
  今年3月,自治区确定了首批11个重点整合矿区,将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或设计要求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矿山;管理水平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矿权纠纷、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
 
  为了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整装勘查,自治区政府决定,自2010年2月1日起,全自治区暂停新立探矿权审批1年。随后,自治区又出台相应的规定,对煤炭等资源勘查开发提出了具体要求。与此同时,自治区对新疆“358”项目、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区、伊犁盆地煤炭资源勘查区等国家出资重点勘查区全面暂停受理新立探矿权申请。整装勘查项目涉及社会出资矿业权人矿业权范围的,经协商,矿业权人可选择独自勘查、合作勘查或退出勘查。新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正在步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权力阳光化 机制透明化
 
  “矿业权交易机构按照企业化的机制有别于事业机制,更有利于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长久发展。”西部地区首家矿业权交易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杨杰如是说。
 
  他认为,在有形市场交易中,从入场交易的资料真实性审查和把关、到交易过程中的专业化撮合及交易后的服务,再到出现纠纷的鉴证和协助处理等均需要专业化,通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来发现和评价价值。杨杰说,有效监管应形成制度并发挥对矿业权有形市场交易的硬约束,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包含投资者、矿业权人在内的各交易主体的监督,还可通过信誉档案的建立等方面形成有效管理和全方位监督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同时还可在规范税费收取上维护国家权益,通过有形市场的作用尽可能广地发挥矿业权物权的属性,包括抵押、担保、租赁、承包等方式体现其价值、维护国家和各方权益,同时有利于盘活资产、促进流通。
 
  新疆国土资源厅厅长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表示:权力阳光,才能带来机制透明,才会有效发挥科学高效管理的作用。为此,新疆厅不断深化矿业权市场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整套监管有力、行之有效、阳光透明的新机制和新方法。
 

  一是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制度,继续加大矿业权审批监管力度。加强矿业权市场制度建设,完善细化矿业权出让程序,探索建立公开透明、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矿业权出让方式。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二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特别是掌管审批权、人权、财权、物权岗位的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使用、政策决策执行的全过程,确保权力的规范有效运行。三是把握重点,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增强制度针对性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