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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机构简介

2014-01-27 15:17:23 225 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联合产权交易公司是伊犁州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于2008年下发“伊州国业[2008]16号文”批复成立的,是由伊犁州国投公司与新疆产权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唯一的,自治州级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是依法开展各类产权交易服务唯一合法的综合性专业国有产权交易平台,,2016年底已被自治州人民政府列入伊犁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年也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指定为国有资产唯一网络挂牌处置平台。

本公司已获伊犁州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指定授权,并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册,于二00八年四月正式挂牌成立。单位办公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伊犁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办公面积为2200㎡,另设有约180㎡的大型招标、竞价大厅,2016年已开通了互联网+国有产权交易网,实现了全程电子网络竞价,方便了委托方与竞买方,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实现了让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目的,自开通网络竞价后实现了竞买方背靠背不见面方式,真实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了交易全过程公开、透明、廉洁,并在交易大厅及会议室都配有监控设施。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现已建立起来并在不断完善中,已具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平台的要求

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公司依法为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涉案资产等各类财产权利产权交易提供服务、提供信息咨询等国家法律允许的其它业务服务。交易所成立以来,在交易所人员的积极争取和努力下,已取得各县政府及国资部门的认可。

 

主要法规提示

       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动,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以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为主要方式。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征集意向受让方,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拍卖或招投标的形式公开竞价产生转让价格。
摘自《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
 企业精神:
公平、专业、优质、高效
运作模式:
政府组建  部门监管  服务机构  市场运作
交易品种:
股权交易、债权交易、物权交易、知识产权及其所有权、收益权、经营权交易
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拍卖、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开竞价方式。
服务领域: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及投融资服务、企业股权托管、股权质押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区域间产权交易合作、国际合作与跨国并购。为企业产权转让提供服务等。为技术产权转让提供服务。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和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为股权登记、托管与转让提供服务。提供与产权交易相关的服务。提供各种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招商融资工作。
经营宗旨:
构建全区产权交易市场和区域性资本市场重要平台,建立与国内外资本、技术、管理的链接渠道,维护交易全过程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全社会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安全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