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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资产处置走向“阳光化”

2011-04-06 00:00:00 1 次

近年来,北京市要素市场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产权市场“发现投资人,发现价格”的功能进一步显现。为实现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将相关资产放入产权市场交易。

  自2009年7月北京产权交易所搭建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平台以来,进场单位数量、处置资产规模逐步增长。2010年,北交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报价的平均溢价率已达到97.56%。

      健全交易制度

  作为交易平台,健全的交易制度、完备的交易系统和创新化的交易方式是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服务平台运行的基础。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北交所审核部、法律监管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则、流程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与此同时,动态报价处置方式也逐渐成熟。

  “针对行政车辆日常业务处理的流程、特性,中心与北交所技术部门多次召开讨论会,形成大量系统改进建议。”据北交所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中心已完成系统对处置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实现了成交价款及佣金结算的自动化,避免了人为干预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延误。

  “动态报价这种新型的竞价方式为产权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突破。”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吴汝川表示,动态报价方式的使用,使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实现了高效率和高溢价率,缩短了处置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据统计,剔除企业实物资产,北交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报价的平均溢价率高达97.56%,远远超过传统拍卖的溢价率。

  另外,通过实行业务负责人责任制和拍卖服务会员月度考核制,行政事业资产处置中心对项目负责人和服务机构的工作提出了细化要求,并将项目负责人与拍卖服务会员的工作质量紧密联系起来,建立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地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工作质量。

  推进京外资产进场

  2010年4月和6月,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相继发文,明确在北交所建立资产处置平台,统一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公开处置工作。目前,北交所正积极推进京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业务。

  2010年,包括海洋局、工信部、银监会、国家测绘总局、新华社、农业部、证监会、保监会在内的多家部委先后开展了资产处置工作。处置资产分布在天津、福建、上海、广东、安徽、河南、辽宁、吉林、湖北、新疆、贵州、山西、陕西、海南、河北、黑龙江、山东,共计17个省市,除个别环保回收资产外,其余资产全部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服务中心与当地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处置完成。

  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中心在与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合作处置京外资产的过程中,形成了部分典型案例。特别是北交所与西部产交所联手,采用异地动态报价方式处置陕西测绘局报废锅炉项目取得很好效果。该项目竞价最为激烈,在14个小时内连续报价366手,成交溢价率达1343.99%。

  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服务中心确立了“统一流程、统一结算、统一规则”的三统一方针,规范了各合作单位的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程序,并集中探讨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一些问题。

  国管局相关领导提出,在条件成熟时,可逐步在各地设立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服务分中心。北交所方面也透露,将在适当的时候,经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批准,拟与合格的京外合作服务机构合作,本着“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设立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分中心。

  深入挖掘资源

  中央和国家机关资产处置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希望能继续扩大进入平台处置的资产范围,比如车辆、检察院的罚没资产等也进场交易。”

  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工作稳步推进,工信部、社科院等单位处置多批资产后,进入北交所平台处置的资产量逐渐增加。但总体而言,目前,相关资源挖掘的力度还不够,进场品种还略显相对单一。

  因此,北交所等机构要求深入挖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资源。要求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程跟进,在资产清点核查、意向受让方征集、展样、资产移交、价款返还等环节进行把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资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今后,服务中心将做到向交易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在事前、事中、事后全力为交易双方排忧解难,争取更多的资产进入平台处置。

  根据工作计划,2011年,北交所将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心的架构,将中心整体纳入中央单位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中央企业股权及实物交易业务进行整合,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服务,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心服务平台的建设奠定更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