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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改扩围有利于 形成规模协同效应

2017-07-10 18:57:21 1 次

    据国家发改委披露,前两批近20家央企混改试点正在顺利实施,第三批央企混改试点企业已经开始启动遴选。根据国家发改委改革方案设计,第三批央企混改将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覆盖面,预计在筛选数十家中央企业的同时,还将重点从地方国企选择试点企业,形成规模协同效应。国家发改委这一改革框架的披露,显然透露了一些新的积极迹象。具体而言,大致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央企混改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前两批央企混改,国家发改委合计先后将批复19家央企参与,与目前央企数量相比,参与混改的试点数量明显偏少;如果考虑到其参与对象为央企子公司,这一数量在全部央企子公司中的占比更是显得微不足道。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半,第一批央企混改试点也已启动将近三年,但目前看试点推进的进度可能不如预期,改革可能需要加快推进。既然前面已经有了将近三年的央企混改试点经验,中国建材等企业的混改也取得了成功,而改革又有加快推进的客观需要,因此加快推出第三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并扩围试点央企范围,也就势在必行,当然也完全可行。国家发改委很可能是在按照十九大前完成央企混改试点工作目标的时间窗口,倒排央企混改时间表,也许最晚在三季度末,第三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就将予以发布。

其次,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将成为国家发改委混改追求的新目标。规模效应的实现显然是通过试点企业扩围来完成的,预计第三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将明显增加,有可能会超过前两批试点企业的总和,出现数十家央企与地方国企同时参与试点,初步形成央企混改试点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显然指的是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在混改中的协同。在前两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中,并没有包含地方国企;在前期改革操作上,国家发改委与国资委只负责推进央企混改,地方国企的混改则由地方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推进;彼此之间各自为政,各自分别推进,互不干涉,互不参与。

在第三批央企混改试点中,国家发改委计划从地方国企中挑选一些重点企业,同时参与央企混改试点,显然是希望参与新一批混改试点的央企与地方国企,能够在国家发改委的主导下,统筹推进混改,并在混改进程中积极协作,相互参与,彼此支持,从而形成改革的合力,更好推动央企混改目标的实现。对参与试点的地方国企来说,除了协同效应之外,另外一个潜在的好处就是,可能随着改革主导者由地方国资监管部门提升为国家发改委,能够在混改过程中获得更多政策支持,改革可能遭遇的阻力也会小很多。

再次,央企集团层面的混改将尝试推进。目前央企混改仍然是停留在子孙公司层面,集团层面的央企混改并没有开始。但与之不同的是,地方国企已经有不少集团企业完成了混改,积累了国企集团层面混改的成功经验。据统计,央企二级子公司混改面仅有22.5%,而在地方国企中,已经有126家完成了集团混改。显然,尝试在集团层面推进央企混改已经势在必行了,第三批试点央企是否包含集团层面混改试点,值得期待。一种很大的可能性就是,在纳入试点范围的央企和地方国企中,通过相互参与的方式,试水央企集团层面混改。这一路径相对最为稳妥,既完成了集团层面的混改,优化了央企集团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同时也继续维持了国家对混改央企的绝对控股甚至完全控股。当然,随着改革的深入,未来不可避免地要接受民营企业参与央企集团层面的混改,以更好嫁接双方优势,进而激发央企活力,提升央企绩效。

最后,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批央企混改可能会涉及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从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息看,试点企业混改后股权结构都将发生质的变化,有的从国有独资改为国有绝对控股,有的从国有绝对控股改为国有相对控股,也有的在探索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但显然可能并没有实施这一改革。但既然已经在探索,那就有进入试点的可能。终归这也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控制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可以在保留极少量国有股权的基础上,完成对企业重大事项、发展方向的管控。完全有可能在第三批参与混改的数十家央企子公司中,指定一两家企业参与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改革,或者是由纳入第三批试点范围的某一两家地方国企来承担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