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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产权交易业务统计分析

2017-06-23 16:36:16 2 次

 

2016年度产权交易业务统计分析

中国产权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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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协会秘书处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部委2016年第39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产权交易行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中产协发2012年第8号),组织实施了2016年度产权交易行业统计工作。截至5月19日,共有69家会员单位报送了2016年度12类业务数据:产股权交易、实物资产交易、诉讼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环境权益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技术产权交易、企业融资服务(含增资业务)、文化产权交易、林权交易、矿业权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
    一、交易总额达到7.92万亿元
    2016年69家会员单位12类业务交易额合计7.92万亿元,成交宗数132.95万宗。与2015年度总交易额3.76万亿元相比,2016年全行业总交易额增长4.16万亿元,年增幅110 %;成交项目宗数与2015年84万宗相比,增加48.95万宗,年增幅58.27%。
   (一)金融资产交易额近6万亿元
    全年共完成17442宗项目,比2015年(7407宗)增加10035宗,年增幅135%。实现交易额5.91万亿元,和2015年度(2.93万亿元)相比增加2.98万亿元,年增幅102%。
   (二)6类业务年交易额超1000亿元
    1.企业融资服务(含各类所有制企业增资业务)
    共完成5179宗融资服务类项目,是2015年度(573宗)成交宗数的9倍。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融资类服务合计金额4991亿元,和2015年度(1473亿元)相比年增幅达239%。其中,协助各类所有制企业实现增资209笔,合计融资金额806.77亿元。
    2.文化产权交易
    共完成567宗项目,实现交易额4508亿元,比2015年度(1523亿元)增加2985亿元,年增幅196%。
    3. 产股权交易(含非国有企业产股权交易)
    共完成产股权交易6019宗,比2015年(4369)增加1650宗,年增幅38%。实现交易额3716亿元,比2015年(2899亿元)增加817亿元,年增幅28%。
    4. 公共资源交易(此处不含国有产权交易)
    共完成122.7万宗项目,比2015年(5.3万宗)增加117.4万宗,成交宗数是2015年的23倍。实现交易额3059亿元,比2015年(719亿元)增长2340亿元,年增幅325%。
    5.技术产权交易
    共完成26519宗项目,比2015年(15614宗)增加10905宗,年增幅70%。实现交易额1945亿元,比2015年(756亿元)增加1189亿元,年增幅157%。
    6. 实物资产交易(含行政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实物资产交易)
    共完成28042宗项目,比2015年(18798宗)增加9244宗,年增幅49%。实现交易额1469亿元,比2015年(556亿元)增加913亿元,年增幅164%。
   (三) 5类业务年交易额在4-500亿元之间
    1. 诉讼资产交易
    共完成13092宗,比2015年度(4880宗)增加8212宗,年增幅168%。实现交易额356亿元,2015年为229亿元,年增幅55%。
    2. 环境权益交易
共实现交易额38.63亿元,比2015年度(20.4亿元)增加18.23亿元,年增幅89%。
    3.林权交易
    共完成389宗,比2015年(1185宗)减少796宗,降幅67%。实现交易额26亿元,比2015年(2.7亿元)增加23.3亿元。
    4.农村产权交易
    共完成422宗,比2015年(97宗)增加325宗,年增幅335%。实现交易额17.59亿元,比2015年(6.7亿元)增加10.89亿元,年增幅162%。
    5. 矿业权交易
    共完成157宗,比2015年(355宗)减少198宗,降幅56%。实现交易额4.78亿元,比2015年(118亿元)减少113亿元,降幅96%。
    二、分析与总结
    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2016年第39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第32号令),进一步明确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特别是《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第32号令)要求国有企业增资业务应当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拓宽了产权交易业务范围。从行业统计数据看,产权交易市场流转功能进一步巩固的同时,融资功能正在显现。产权交易行业在服务国企国资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作用。预测2017年全国产权交易行业交易总额有望突破10万亿元。
   (一)增强融资功能,助力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69家会员单位共完成企业国有产股权交易2521宗,比2015年(1735宗)增加786宗,年增幅45%;共完成企业国有产股权交易2738亿元,比2015年(1711亿元)增加1027亿元,年增幅60%。融资服务方面,会员单位通过股权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质押融资、金融租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协助各类所有制企业完成5179宗融资项目,合计融资4991亿元,其中包括209宗增资项目,帮助企业实现融资806.77亿元。目前,增资项目交易额仅占融资服务总交易额的16%,未来拓展空间巨大。考虑到央行政策扶持的特殊性,若将标准化的金融资产交易剔除在外,2016年度全行业融资服务交易额已占11类业务总成交额的25%,而2015年度这一占比还只有18%。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产权交易市场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拓展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 坚守产权交易业务底线,推动健全产权交易法律体系
    中央“22号文”明确国有企业改革要充分利用证券交易和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这个重大改革任务落实到产权交易资本市场,目前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同时也给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业务上,必须持之以恒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年37号),尤其坚守 “38号文”和“37号文”提出的“六不得”,即,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在思想理念上,既要认清产权交易与证券交易同属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业务形态,又要看到两者均有构建自身市场体系的诉求;在业务运营中,既要对产权交易与证券交易、区域性股权交易、银行间市场交易等业务进行风险隔离,又要搞好标准化业务板块和非标准化业务板块业务的联动。同时积极努力,建言献策,推动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内,进一步完善健全产权交易相关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将产权交易业务底线、产权交易机构法律地位、产权交易市场主体功能这三个重大问题诉诸实体法律条款。
   (三)严格落实授权委托事项,让标准化交易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从2016年产权交易业务数字看,标准化交易业务占比较大,金融资产交易业务呈现迅猛的发展势头,共有23家产权交易机构从事金融资产交易业务,至少有7家产权交易机构主导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交易业务。其中,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5.26万亿元总交易额中,有5.06万亿元是标准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共为1594家非金融企业融资4331笔。该所的标准化金融业务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所属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特别授权。这说明,授权委托事项,既是政府“放管服”改革任务,也是从事标准化交易业务的尚方宝剑,更是隔离标准化交易业务风险的防火墙。产权交易机构从事标准化业务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授权,或经省级人民政府金融主管部门的委托;做标准化交易业务的宏观监管原则是必须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严格管控流动性和杠杆率;产权交易机构要真正发挥资本市场平台功能,必须苦练内功,从内部治理、队伍建设、信用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规范创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