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益管理局李光林 产权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乃至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反映着民族传统和文化,是社会现实经济关系的反映。我国一直在进行着产权改革,产权在我国具有正在生成的特点,发展变化的态样,目标模式的探索。改革开放30年来,产权经历了萌芽、生长与成型的发展历程。 一、产权概念:由模糊走向清晰。 产权这一概念,近年来,不论是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中,还是在法律法规中,或是在经济学、法学研究论著中,都是使用频率颇高的一个术语。然而,这一概念的演进以及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产权意识却经历了一个由模糊到清晰的演进过程。 国有企业改革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开始,到实行承包制租赁制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两难处境。1988年之前,由于国家政治体制及意识形态等多重因素,理论界与实践中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始终持谨慎态度。从1988年开始,理论界关于产权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论题开始探讨,但是理论界、实践部门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却有很大差异。当时,理论界关于产权的概念和产权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的论文纷繁复杂,五花八门。经济学和法学两个领域均用各自学科不同的原则和方法对产权和产权制度加以理解和诠释。1993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产权纠纷调处暂行办法》将产权定义为“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个概念实质上是个民法学上的财产权的概念,既包括了物权,也包括了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一切财产权利。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编写的《国有资产管理教程》中将产权的内容采取定义式和列举式并举的方法列示了产权的27种具体表现形式。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到了“产权”这一词语,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至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类型企业,无论是经济单位还是公民个人,产权意识均由无到有,从淡漠到强化。对产权的认识,也经历了由复杂到简单、由混乱到清晰的过程。 从1994年到1998年,我们日常工作中出台了多部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文件,包括国有企业与所兴办的三产之间的产权边界划分、科技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文件等共19个,调处了大量的产权纠纷案件。有一起因房地产引发的产权纠纷案件发生在两个中央部委之间,“文革期间”不同的领导所做出的批示不一致,该处房地产在甲单位的财务账目上,却由乙单位使用30余年,双方因争夺产权曾发生过械斗,先后有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等几级法院审理,有的已经做出过判决,但均未得到有效执行。这起基于对实物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能进行的争议,实质上是物权纠纷,在这里,产权的实质是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还有一起由于历史上国家的投融资体制不规范造成的电厂股东间的产权纠纷,股东通过争夺控股权从而争得对该企业的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由于国家当时的投资政策不明确,投资方式不规范,造成双方股东谁也不再继续追加投资,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类产权纠纷中产权的实质是股权,其主要权能包括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1994年到1998年,我们解决多起产权纠纷,既有物权形式的产权纠纷也有股权形式的产权纠纷。各类产权主体纷纷提出产权归属诉求,说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的产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产权问题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改革以及公民个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所不可或缺和无法回避的问题。 从党的14届3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产权的概念,到党的16届3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产权是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总称。人们的产权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对产权含义的理解和认识也在不断地由模糊转向了清晰。产权清晰成为推动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经济腾飞的发动机。 二、产权制度:由粗糙走向精致 产权制度是指与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产权形式相关的制度安排的总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曾经主导国有企业改革十余年的两权分离制度、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誉为与瓦特发明蒸汽机并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股份公司制度、被誉为给专利之火浇上利益之油的专利制度等均属于产权制度的范畴。吴敬链教授曾撰文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然而,制度建设也非常重要,在某种程度上,制度重于技术。”就产权制度而言更是如此。适合社会实践的产权制度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诺贝尔经济奖学金获得者科思在其著作中曾采取案例分析方式说明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南美洲与北美洲的自然条件及人员素质基本相同,但由于采取了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之后,发展结果大相径庭。 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基础性的经济制度,不仅对资源配置及其效率具有重要影响,而且也是其他许多制度安排的基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初期,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两权分离产权制度占主导地位。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规均是以两权分离理论作为理论依据和支撑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企业的经营者拥有“人、财、物、产、供、销”等六项权能,具体可以详细拆分为22种权能。依据此理论,我国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在今天看来,当时国有企业改革搞两权分离,实际上是指股东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众所周知,股东权是《公司法》中的股权概念,其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者选择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而企业法人财产权则属于民法物权的范畴,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两种权利的行使主体不同,权利内容迥异,一目了然,不须再提两权分离,但在当时的背景下,这些规定却顺理成章。公司制企业中,私人以实物资产出资,所有权主体变更,而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出资,所有权却归国家所有,这种不平等的规定与公司法基本原理相冲突。实践中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由于一家国有企业发生诉讼而将国家作为共同被告的局面。2003年,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终于将“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条款删除。此外,其他相关法规中关于产权制度的规定也逐步成熟。 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一直在进行着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经历了不断变迁,由萌芽、生长到成型的一个发展过程。随着产权制度的不断改进,我国的GDP总量也在成几何倍数增长。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1978年的GDP总量是3624亿元,1986年达到1万亿元,1991年达到2万亿元,2001年突破10万亿元,2006年突破20万亿元,达到210875亿元,在世界范围内仅次于美、日、德,排第四位。从党的14届3中全会首次提出产权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到党的16届3中全会对产权下了具体的定义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可以说,产权制度经历了一个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粗糙转向精致的过程,发挥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产权管理:由任意走向规范 产权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部门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央与地方分别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形成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无一不是以产权管理为基础而展开的。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从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到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逐步规范和完善。目前,产权管理从产权界定与产权登记制度到产权流转制度、保护制度,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可以说,产权管理与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容相互表里,互为因果。 国资委成立后,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出发,对产权管理制度法规进行了一系列修订和制订,形成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一是产权界定与登记制度。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2号令),研究制订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并研究起草企业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相关办法。二是产权流转制度。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若干个配套文件、《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志管理暂行规定》等。三是产权保护制度。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研究制订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据统计,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在产权管理方面发布了3个国资委令、20个规范性文件,加上过去已有的规章制度,已使产权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了由任意走向规范的转变过程。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清晰的产权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精致的产权制度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完善的产权管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外在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