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和集体产权网上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于2012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了《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共五章24条,从印发之日正式实施。
《试行办法》所称产权网上交易,是指转让方将产权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等程序,采用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竞价或网上拍卖方式进行产权转让的行为。江西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在颁发通知中,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局,省产权交易所抓紧时间,认真部署,切实执行。
《试行办法》规定,本省国有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和集体产权,应当通过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由江西省权交易所履行信息发布、意向受让方登记、网上竞价(含网上拍卖)、成交确认等程序,凭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办理产权和工商变更手续
《试行办法》对交易所及交易主体职责、行为规范和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做了具体规定。《试行办法》是在产权交易网络化时代对《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力补充,是实现全省国有交易品种全覆盖,是全省区域内产权网上交易全覆盖的制度保障,是构建产权交易领域惩防体系的重大举措,对统一全省产权交易市场、促进江西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