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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现代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2011-11-18 00:00:00 1 次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市场体系是各类市场及其内部子市场之间和市场中的各要素之间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要使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较为完备的市场体系是一个基本前提。产权市场作为专业化的要素市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区域资本市场的基础。
  一、现代产权市场体系的基本构成和特征
 
  (一)现代产权市场体系的基本构成
 
  按照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划分,现代产权市场体系的构成可分为市场主体结构、市场客体结构、市场空间结构和市场时间结构等四个部分。
 
  市场主体结构指政府、企业、职工、交易双方、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作为市场交易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市场的客体结构指作为市场交易的对象之间所形成的相互联系。根据产权市场交易对象的不同,市场客体结构可分为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等类别。
 
  市场的空间结构指要素在不同交换范围即不同空间的分布和关联状况。产权市场的空间结构一般意义上可视为由区域市场、全省市场和全国市场构成。
 
  市场的时间结构则是指由于市场主体间的权利让渡与交换客体位置移动的时间不同,从而形成交换形式不同的分类市场,在市场体系构成中表现为由于时间差而形成的不同结构状态。从产权市场体系的时间构成来看,现代市场体系包括了现货拍卖交易市场、网络竞价交易市场和借贷交易市场等。
 
  (二)现代产权市场体系的特征
 
  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现代产权市场体系也应该体现出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特征。
 
  统一,是指市场体系的有效衔接和运行规则在全国范围内必须一致;开放,是指市场体系不仅要对内开放,还应面向国际市场对外开放,促进资源自由流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竞争,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可缺少的条件,充分的竞争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从而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序,是人们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场有序意味着市场结构的均衡性、市场运行的稳定性以及市场行为的有规则性。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产权交易“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产权市场目前仍然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区域分割、内部封闭、竞争缺序的状况。
 
  二、构建现代产权市场体系基本实践和探索
 
  (一)构建产权交易的总体规划体系
 
  2008年9月,《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中,明确要求“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覆盖多种经济成分、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2011年4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加快推进产权市场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形成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载体,以交易股权、知识产权和排污权为主,各类资产处置为辅的多层次、多功能、多板块、多元化的区域性产权市场交易中心。”省委、省政府对以武汉光谷联交所为龙头,加快推进湖北产权市场新一轮的科学发展提出了总体规划要求。
 
  按照“三多一综合”的功能定位,武汉光谷联交所确立了“三层架构”的“二次创业”发展目标,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推进“二次创业”,在巩固传统业务,拓展新兴业务,延伸新领域上下功夫。力争用3到5年左右时间,在结构和规模上形成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管理顶层,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所、文化产权交易所、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涉讼资产交易所、知识产权交易所、城市矿产交易所、农畜产品交易所等为平台中层,以市州分支机构及代办处为平台底层的集团化构架;在功能上形成以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排污权等多种权益并存,覆盖多种经济成分、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力争在2015年建设成为华中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
 
  (二)构建与现代产权市场体系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产权市场一直注重规范运行,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施行以来,更加注重执行规范运行的交易制度。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国有产权流动的配套文件,使国有产权流动有了一套严格的以“进场交易”为核心的制度规范,各类产权在这个平台上运作都受到严格保护。产权交易是中纪委提出并要求严格执行的“四项进场制度”之一,也是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从源头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腐败的重要平台。2010年8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副书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调研时强调,要把产权交易市场化建设与反腐倡廉的要求结合起来,把惩防体系建设植入产权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之中,把治理商业贿赂和风险控制措施纳入产权交易管理领域。省纪委已经将光谷联交所确定为全省廉洁风险防控11家试点单位之一;武汉市纪委推动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委托改革,将涉讼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变卖纳入我所进行,被媒体赞誉为“阳光工程”和“源头治腐工程”。
 
  武汉光谷联交所一直非常重视内部管理和业务制度建设,先后制订了一系列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制度规则,以制度促规范。要逐步构建适合现代产权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交易制度体系。
 
  持续加强市场法制建设,尤其是要推动《国有产权交易法》的尽早出台。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法律,初级权益资本市场的探索发展需要为产权交易立法。制定《产权交易法》,可从交易原则,市场管理与市场体系建设,规则与程序,市场主体与主体行为,中介机构,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管理,经纪人管理等方面规范产权市场发展。
 
  (三)构建现代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
 
  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平台很多,每个交易平台对应的监管部门也不相同。产权市场需要接受省产权市场管理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省市国资委、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高院、市中院、市发改委、省金融办等部门的监管,对构建监管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产权交易体系的构建,就必须切实解决部门化、分散化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市场规则,对市场实行统一监管。
 
  产权市场还需要不断加强自律监管,提高市场诚信水平。现代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与基础。加强产权市场诚信制度建设,还需要做很多的工作。要实行入场交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分辨出诚信企业、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和失信企业,保护诚信、守信企业,制裁失信企业,建立起一个诚信发展、失信受到制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交易企业违信惩罚机制,通过经济、行政、道德乃至法律手段激励守信行为,惩处失信行为,警示有失信倾向的企业,从而达到维护市场交易信用秩序的目的。
 
  (四)构建各类交易要素专业平台体系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和全国大多数省市一样,我省产权市场主要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业务范围狭窄,交易品种单一。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交易品种,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不但基本实现了国资的全覆盖,还拓展到了其他经济领域。基本形成了“九所一会”的平台建设格局。“九所”,就是九个专业交易平台,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行政事业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知识产权与排污权交易、法院涉讼资产交易、城市矿产资源交易、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与交易、农畜产品交易;“一会”,就是武汉碳减排协会。
 
  交易平台的丰富为社会各类交易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了渠道,也对价格发现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构建提高价格形成的信息化网络体系
 
  改进和提高价格形成机制的重点是创新产权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信息披露机制的完善。目前,全省产权市场共享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实现了信息联合发布,并与国务院国资委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了对接。已完成全省15个分支机构的网络系统升级改造,更新了软硬件设施,配备了专业人员,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初步形成。在交易方式上,要实现由传统交易模式向信息化网络化转变。研究应用高标准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学习、借鉴证券交易系统的先进管理交易方法,对产权交易的各种信息资源进行综合收集、管理、分析和利用,建立覆盖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云系统。进行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高效完成信息化系统的设计开发。
 
  通过未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可以有效发现未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为其交易和融资打下基础。价格发现体系的建立还需要不断探索招商方式,开展产权交易项目多种营销方式,不断提高竞价率。
 
  (六)构建产权交易的网点布局体系
 
  我省产权市场在发展初期,长期处于布局分散、重复建设和竞争无序的状态。从2005年开始,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省国资委具体领导下,通过逐步对市(州)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搭建了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龙头、以17个市(州)分支机构为节点的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大平台。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为事业单位,对市州分中心实施业务指导;武汉光谷联交所为股份公司制,有8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的产权型结合。
 
  产权交易机构的协同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对分支机构的“产权型”改造。要以“转型、改造、创新、规范、活力、作为”十二字为方针,继续加大对分支机构的新一轮整合与建设力度,通过独资或控股设立分支机构,实现由比较松散的“契约型”向人、财、物紧密管理的“产权型”转变,以产权型分支机构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市场管理模式,完善我省产权市场体系,最终建成全省统一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大市场。
 
  (七)构建产权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产权市场需要有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诸如资产评估、财务审计、法律咨询、投资咨询服务等。中介服务体系的发展会推动产权市场的完善,并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就必须大力发展各种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它们的服务、协调、公证和监督作用。
 
  目前,光谷联交所发展了50多家会员中介机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讼资产审计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中的40多家中介机构委托光谷联交所进行动态管理,合作开展涉讼资产审计、评估、拍卖工作。(本文转自《产权导刊》,有删节)
 
  【作者简介】徐春江,高级经济师。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现任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1995年至2003年任省经贸委处长。2004年至2009年任省国资委处长、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