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不了解我司收费标准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我司将按照约定处置扣除交易保证金。
2.本次清淤河道分为两段,第一段位于别斯铁热克村跌水坎下游500m(桩号11+480)至团结大桥上游750m(桩号13+000)段,清淤河道长度1.559km,现状河床宽度83~165m,清淤宽度53~135m,清淤疏浚量约3.53万m³;第二段位于韩家庄子村过水路面下游 500m(桩号20+780)至幸福新村(桩号22+580)段,第二段清淤河道长度1.811km,现状河床宽度90~195m,清淤宽度60m,清淤疏浚量约10.15万m³,综上所述,该工程可清淤总量约为 13.68万m³(公告取整数为14万m³),成交后以最终清淤的出让资源量实际数为准!!!
3.开设的河道采砂厂工业广场(筛选、破碎场地)由最终买受方自行选择,选址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建设用地,不得在河道内进行砂石料加工。(选定场地后请告知出让方勘验最终受让方选定的场地,无异议了再行施工)
4.河道采砂、加工、运输的施工过程中由县水利局、市监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和各级河长根据《霍城县河道整治方案》监督。
5.限制行业垄断,不允许出现一企多矿现象。所有开采砂石料全部进行加工,不得再产生废料。
6.在跨河公共建筑沿线及水利工程上下游采砂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采砂作业。
7.买受方竞得标的后,由第三方设计公司根据相关资料要求提供图纸,按图纸进行挡沙坝的施工。
8.最终买受方在作业过程中需破坏的水利设施,提前与水利部门进行报备,征得水利部门同意后再进行作业,并在作业后及时修复,待整个作业期结束后,按要求恢复河道平整。
9.此标的物项目出让周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委托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