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转让的新疆巩留县喀拉台奇铅银矿勘探探矿权,探矿权证号:T6500002008023010002038,勘查面积为1.84平方公里,探矿权有效期2024年7月5日至2027年6月27日。矿区位于巩留县西 280°方位,距巩留县城路距约60km,隶属巩留县管辖。矿区距离 S220 省道为15km,交通方便。矿区内地形起伏较大,需要修筑施工便道。
二、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受让方须持双方签字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我公司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联系人:张宗欣 联系电话:15199020929
四、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探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担瑕疵及无法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取得未满2年)等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我公司无关。
五、其他详见《新疆巩留县喀拉台奇铅银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