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现委托伊犁州产权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伊犁州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伊犁州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原股东对聚鑫盛公司评估基准日前发生的金融贷款提供延续性支持。
6.原股东对聚鑫盛公司因评估基准日前达成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事实而产生的应收债权的收回承担兜底责任。
7.原股东协助上述应收债权的收回。若原股东未能协助聚鑫盛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起五年内全额收回前述债权,则原股东对本次转让股权作相应回购处理。
8.聚鑫盛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前产生的应付原股东下属子公司聚君盛公司债款的偿付条件继续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前的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