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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络挂牌公开交易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本单位(伊犁州国有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1、本次对外转让标的热水锅炉及附属设备作为废铁处置,买受方需将锅炉就地解体,不得再次作为锅炉使用。
2、标的物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的评估报告,本次处置标的物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标的物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4、买受方拆除过程中不得损坏锅炉房,拆除完毕后恢复锅炉房门窗并负责标的物存放现场清运标的物后的垃圾清运工作。
5、买受方须具有拆除资质的公司进行拆除作业,并承担拆除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买受方须在成交后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