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可克达拉市金融服务大厦西边半幢大楼)建筑面积3991.59㎡(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997.05平米,二层建筑面积约为858.70平米,三层约为957.70平米,四层建筑面积约为957.70,负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31.04平米,顶楼建筑面积约为89.40平米),修建年代为2017年,框架结构,总层数4层(负一层),所在1-4层(包括部分地下室及屋顶设备间)
本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标的物的评估报告,本次处置标的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转出方名称: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遥
联系电话:15309997600
特别告知
本次转让标的物位于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426号,由于可克达拉市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所以本次标的物也无法提供房产证。
标的物权属证明房产证说明.pdf
线下支付
账号:30101001040002004
户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新华支行
1、缴纳:金额779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3-02 13:00:00。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国有产权交易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取变更标的权属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车辆,废旧物资,须后期拆除的标的除外)。在中心核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